海之舟文商广场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之舟文商广场已由 海政务办备【2024】1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之舟文商广场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2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州区沿河路南,市场路东;
2.1.2 工程规模:海之舟文商广场工程总承包(EPC),本项目占地约14亩,总建筑面积约 3.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2.4万平方米,地下约1.4万平方米,建筑高度53.7米。拟建商铺、餐厅、文化展厅、报告厅等设施。
2.1.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1866.856969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包含施工图审查费):人民币 400万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含设备购置费):人民币 20824.132980万元;
(3)暂列金额:624.******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含施工图审查费)、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0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 80日历天(含图纸审查时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工期 520日历天(含设备采购安装及项目验收备案)。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要求为:
2.1.5.1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1.5.2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2.1.5.3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2.1.5.4 绿色建筑要求: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至少满足绿建基本级要求。
2.2 招标范围:
海之舟文商广场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配套安装及设备采购工程;以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1 设计范围:
本项目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基础上的详勘、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及预算编制)、专项设计(红线外自来水、电、燃气除外)、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服务(包含施工现场配合、专业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服务)。
******消防工程设计、精装修设计(公共部位门厅、电梯厅、公共卫生间)、简装修设计(楼梯间、地下室、设备间、控制室、设备用房、物管用房等)、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楼宇亮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综合管线设计(室内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通信、景观设计(含露台景观设计、屋顶花园景观设计、广场绿地景观设计)、电动汽车(不小于总车位数量的11%,并取整)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设计(快充)、导视系统设计、交通标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标线、标牌、标志灯、限位器、减速带、防撞条等)。
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最终方案及施工图应提交招标人确认,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2 施工范围:
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含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土石方、土建、安装******消防、暖通、通风、空调、变配电室及变压器、配电柜、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管线综合、通信等)、电动汽车充电桩(快充)******消防水、给水)、景观绿化、强弱电)、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驳接)、相关建安配套设备采购和安装;包含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施工、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等管网综合工程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报监、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满足项目使用方使用功能的要求。
2.2.3 其他说明:
1、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等工程相关报建报审报监、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施工工程中及验收涉及到的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的配合******消防等项目开展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负责配合本工程相关的供电、自来水、燃气等工程的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配合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如红线外的水电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费用含在暂列金额,中标以后按发包人要求及连云港市相关行业规定进行调整。其相关单位要求发包人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支付相应款项。
3、燃气:包含燃气工程的施工(含接入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
4、电:包含供电工程的施工(受电工程、配套土建、所需全部相关设备、电缆及其他主辅材料、安装等、不含接入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
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1.2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公寓楼、商住楼、厂房、仓储用房等)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投资额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建筑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相关指标,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6)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5.1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5.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 2家(含 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 项规定。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委员会。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2024年06月?2024年11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 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为准计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
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招标人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12月25日至 2025 年01月0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01月26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委员会******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线下先开纸质的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且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15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5名且大于等于3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委员会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高低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 1 :初步设计文件:25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4 分 技术标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 分 项目管理机构:2 分 工程业绩:1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0-1 分)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0-1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1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1分) |
2.总平面设计 (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0-1分)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0-2分)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0-1 分) | ||
3.建筑设计 (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2 分)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1分)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1分) | ||
4.结构设计 (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0-1分) 3. 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0-1分)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 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 (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2 分)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1 分)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1分) | ||
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0-2分) | ||
7.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 (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0.5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0.5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0.5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0-0.5分) | ||
8.经济分析 (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0.25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0.25分) 3.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0.25分) 4.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0.25分) | ||
9.设计深度 (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
初步设计文件取所有设计评委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2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K (K 取值为 3% 、3.5% 、4% 、4.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现场摇号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 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 扣 0.6 分。偏离不足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审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标报价合理性 ( 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相匹配(0.5 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 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 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 组织方案 (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 (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 、新材料 (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每超一页扣 0.1 分,总扣分最多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 、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制,暗标编制要求如下: 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形式。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 ”四号“常规 ” 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 ”三号“加粗 ”字(黑色),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 ”四号“常规 ”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能体现 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 |||
4 | 项目 管理 机构 (2分) | (1)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施工造价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安全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9)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 1.以上投标人拟派驻人员要求(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上全部要求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如出现兼任,则不得分。 2.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06月?2024年11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投标单位的聘用合同); 3.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职称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5 | 工程业绩 (1分) |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1.2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公寓楼、商住楼、厂房、仓储用房等)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如仅有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得 0.8 分,如仅有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得 0.7 分,投标人提供多个业绩时,以得分最高的单个业绩计取业绩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
注: (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4)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5)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记取。 (7)资格审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取。 | |||
注: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应附以上评分办法中涉及的全部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无原件扫描件或原件扫描件不全均不得分。 |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10.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须提供纸质文件)。
10.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并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商务技术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海路192号201-206
联系人:徐工
******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朐凤路116号润连智造中心1号楼205室
联系人:董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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