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太平水厂)项目-输配水管网土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HJSGC2025G067
原公告日期:2025年8月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项目经理中:“2.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应承诺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从上述在建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对本次投标项目全面履约。(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全责。)
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以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为准;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除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以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为准。
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仍未完成上述变更程序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目中标人资格******委员会提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定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依法变更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30万元。”
现更改为:“2.若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承诺。(若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无需提供变更承诺,亦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填写项目负责人变更承诺。项目负责人变更承诺单独成页包含在投标文件中,变更承诺模版详见附件。)
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担任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应经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如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仍未完成上述变更程序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并被认定虚假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项目负责人变更******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若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依法变更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30万元。”
2、删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表述。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歙县紫阳路36号、黄山市歙县徽城镇行知大道(歙县二水厂内)
项目联系人:方先生、方先生
电话:0559-******、******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旸村黄潭源安置小区9-10栋102室
项目联系人:方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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