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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儿童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宣传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3-1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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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xwt-2025-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wt-2025-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宣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中“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更改为:“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
2、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特定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的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更改为: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中“(四)价格扣除部分:无。”更改为:(四)价格扣除部分
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类项目。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1)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2)工程类项目:3%,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3%),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五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请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的潜在供应商发邮件至我司邮箱(邮箱:******)回函确认本更正公告已收悉,否则视为收悉本更正公告并且无异议。
--------------------------------------------------------------------
回执
******有限公司:
******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宣传项目(项目编号:zxwt-2025-20)的更正公告,并知悉更正内容,特此确认。
注:请将此更正公告打印、盖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回执需完整发回公告内容,不能只发回执联,若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公章)
二〇二五年月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山镇横屿路966号
联系方式:李宇田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郑雪妹、廖丽松、张博艺0591-******************转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妹、廖丽松、张博艺
电 话:0591-******************转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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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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